机关党委各部门、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:
根据津中德培(2006)40号《关于调整对特殊病人员医药费报销办法的通知》精神,即日起对患有医保规定一类特殊病(注意:不含心脑血管各类疾病及手术等)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特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报销。请各部门通知涉及人员将所需材料交到校医院。
负责人:孙大夫
咨询电话:28776120
截止日期:2024年3月1日(寒假期间暂停)
注意事项:所需材料包括费用收据、清单、处方、住院明细、住院2号表。
1.票据只交第一联,请盖好现金收讫章。
2.热敏纸打印票不予报销,请开具正式票据。
3.请将票据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。
4.请不要用订书钉装订。
5.请各总支(机关党委各部门)一定通知到所有职工以免遗漏,另附去年报销人员名单(OA协同给各总支书记),请各总支(机关党委各部门)通知到名单里所有人员,校医院不再另行通知职工个人。
6.为免单据丢失,如有邮寄单据请不要直接寄到校医院,由各部门自行收取后送校医院。
后勤基建处
2024年1月4日